献血无偿,输血收费,凭啥?
献血无偿,输血收费,凭啥?
有部分人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血液都是无偿采集,而在医院用血时却要缴纳血液费用?因此对无偿献血的公益性表示怀疑,事实并非如此,这是认识上的误区。
1、血液是无价的,血液本身并不收费
《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这就要求在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公民无偿献血的血液谋取私利。违法者,国家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是要成本的
直接成本费,即血液采集过程、储存、分离和检验费用(采血后必须再经过两次全面检测);还血费用;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证、纪念品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如质量控制、关键物料的检测、设备校验、维护、水电及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如开展公益性活动、无偿献血爱心回报活动等。
3、血液本身并未计入成本费用
医院给病人输血时收取的血费就是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成本费用,其收费标准是由区卫计委会同区物价部门共同审核批准的。
4、《献血法》相关规定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是可以享受用血退费政策的,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在临床输血时则需要支付这部分血液的成本费。
有人把血液费用比作自来水的收费,自来水公司从长江取水是无偿的,但是,水输送到每家每户就需要支付费用了。道理是一样的,并不难理解。
5、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事业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献血事业的发展。血站工作人员工资及绩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及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发放。血站有结余也只能用于血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