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沈阳百丰医药


辽药采领办[2017]1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有关低价药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盐酸克林霉素胶囊为国家低价药清单内药品。国家原药品定价文件中未对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单独制定价格,故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内药品,纳入《2015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清单”管理,并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鉴于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一轮联合议价中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的议价结果超出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原议价结果废止,可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季度动态调整重新议价。

  二、《2015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限价采购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有关要求,考虑到历史和实际状况,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物价局原定价目录中标注“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的品种、规格的药品,设立了“限价采购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期满后,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普通药品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纳入辽宁省分类采购药品清单、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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