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医院13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人民医院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我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正式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次公布的13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均为我区现执行的2004版《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中临床诊疗类的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口腔修复类5项,包括全瓷冠修复、特殊设计咬合重建、总义齿(拜耳牙)、恒牙期安氏Ⅰ类错合固定矫治器正畸治疗;整形类5项,包括重睑成形术、眼袋整形术、隆鼻术、腋臭切除术、除皱术;美容类3类,包括药物面膜综合治疗、激光除皱术、激光治疗腋臭。

接到此通知,自治区人民医院积极响应,规划财务部物价管理科组织相关科室,以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市场供求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出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月21日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戈小虎主持召开关于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专题会议,对公布的13项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出我院建议调整的价格。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在院区醒目位置,单独公示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院13项医疗服务项目自3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划财务部物价管理科/李铁敏

编辑/妮璐  排版/巴亚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