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晒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卫生计生委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前五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工作,对照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部署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结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出台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完善卫生计生法治体系等7个方面任务共12项具体措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入推进网上审批,所有行政审批全部上网审批。开展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工作,对委本级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事项要素全面梳理规范。对需市县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确认保留10项。对2013年以来放管服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回头看和第三方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三)优化公共服务。扎实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作为试点单位,自查梳理确定25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开展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工作部署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强化部门职责,编制实施《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开展以“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为主题的“三升一增”活动,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持续提升。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5元,服务内容增加至12类49项。在省级项目考核中,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等6类人群项目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在国家组织的项目绩效考核中,我省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卫生计生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较早完成《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在修改中,采取“开门立法”形式,充分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纳民意民智,并扎实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宣传以及督导调研工作,确保新修改的《条例》及时准确贯彻落实。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按规定公布)和备案工作。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工作,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原省卫生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2016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1项,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实际、科学严谨、切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体系,编织起了更为坚实的制度“笼子”。修订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落实细化,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明确委政法处处长列席委主任办公会,就重大决策从合法性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重新修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对法律咨询服务范围、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规范性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建立顾问律师服务登记和评价制度,对每次服务都进行登记评价。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联合省编办等5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五层”监督执法体系。建立考核评估、结果通报、重大案件督办、重点单位约谈和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制度,对违法情节较重的7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2起案件挂牌督办。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印发《山东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培训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举办了市级首席医疗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等6个专业400余人的培训班,聘任了第二批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建立了放射卫生和涉水产品两个技术评审专家库。各级采取专题培训、网络自学、技能竞赛、案卷评查、互动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力度,培训监督员2500多人次。全省监督员网络培训人均达到41学时,超过国家要求10个学时。
(三)开展综合监督提升年和示范区创建活动。围绕实现完善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综合监督覆盖率和案件查办力度、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五个新提升”目标,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类单位(机构)22.16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95.25%,查办案件7000多起。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德州、菏泽6市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全省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济南章丘区等13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省首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按照规定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35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度达100%。在全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会议典型发言。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工作规则、门户网站管理、新闻发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制度,完善了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专栏和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00余条,接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70余件。
(三)积极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2015年以来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都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一单两库”;在17个县(市、区)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青岛市作为全国试点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条例》,积极推进“三调解一保险”纠纷处置机制建设,市级医患调解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70%以上。94个县(市、区)实施了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达2487家。修订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信访各环节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办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及时介入信访矛盾,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暨信访工作会议上,我委作了典型发言。
(二)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专门通知,明确我委不再行使复议职权,也不再受理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各市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修改,不再告知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转送相关复议申请。出台我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涉法涉规举报办理工作等制度,对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程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涉法涉规举报办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落实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加强全系统普法宣传。出台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精准普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要求、措施。
(三)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培训,举办两期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政法科(处)长以及委机关干部参加的依法行政培训班,组织委机关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依法行政案例讲座。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卫生计生干部执法理念转变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委党组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工作,党组主要负责同事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办法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进作用。委党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