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药企违法事实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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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安徽安庆、河北保定获取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共有6家药企被行政处罚,其中5家的主要违法事实为生产/销售劣药。
安徽安庆:1家
3月29日,安徽省安庆市药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中公布5起案件,其中3起涉及安庆天怡药业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均为销售劣药,涉案药品分别为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阿胶益寿口服液、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河北保定:5家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注册安监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五批)》。
本期共公布5起案件,其中4起为生产劣药,1起为使用不合格药包材。共涉及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安国市盛合药业有限公司5家药企。涉案药品包括菟丝子、白矾、五加皮和白及等。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菟丝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5090元;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50180元。罚没款合计7527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2017.4.4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20
2
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菟丝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生产的16011001批菟丝子6.9kg;2、没收违法所得6559.2元;3、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4112元。罚没款合计20671.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2017.3.28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13
3
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白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30.5元;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30.5元。罚没款合计1261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2017.3.3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15
4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甲钴胺胶囊铝箔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应当立即收回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结果:1、处以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2017.3.23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8
5
安国市盛合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五加皮和白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9816元;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9816元。罚没款合计1963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2017.3.25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10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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