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海南药商其实不用联名上书,还有另外一条路!
28日,网上传出海南省16家药企联名上书海南省卫计委,对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提出质疑,认为该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中标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一个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一个市(县)只能委托一家配送公司,在全省委托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提出了三条反对的理由。
达达君推测,16家药企这次公开叫板卫计委,目的应该是希望卫计委修改医改两票制方案中对配送企业个数的限制。但从这些药企提出的三个理由来看,达达君觉得基本上是不能说服卫计委改变主张的。不说后面两条属老生常谈、说得太多、政府回应解释也太多外,单就第一条所说的“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达达君认为理由并不充足——
第一:“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并不是指定1家,只要符合条件,哪家药企都可以参与竞争,卫计委不会、也不可能来指定由哪一家来配送。至于“全省不超过10家”的规定,就更不用解释了吧。
第二:16家药企认为这一规定限制了其他(受委托的1家之外的)药企正当的市场经营活动,言下之意就是剥夺了大家的竞争权利。达达君猜想,这个起草“质疑意见”的人可能没有认真研读卫计委的文件吧,最起码应该是没有全面了解。因为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这“1家”和“10家”必须通过筛选和审核,从符合条件者中择优选取,怎么就限制了其他药企的经营活动了呢?
当然,站在企业的角度,达达君完全可以理解16家药企的忧虑和压力,也不反对企业在政府面前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据理力争之前,应该要把“理”想清楚,有理才能争取得到,理由不充分,或者确实没什么道理,是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目的的。
事实上,卫计委现在强制推行的两票制也并非完全合理合法合规,一些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提出的诸多质疑中,其实有些连政府也没法回答(具体是哪些?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达达君就不说了),如果这16家药企就那些两票制中真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起诉讼,虽然大潮流下难说胜诉,但最起码也能得到业界的不少声援和认可。
再说,俗话讲“条条道路通罗马”。药企要想参与市场角逐、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杯羹,也并非只有跟卫计委理论、“对簿公堂”这一条路。比如大家抱团整合,放弃“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成见,把16家公司整合成一家覆盖更广、功能更好、实力更强、能提供跨区域服务的商业配送企业,这样一来,既响应了政府对医药商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又能通过资源整合提升自身对医院配送能力上的筹码,从而缩短参与市场角逐资格的距离。这应该比“联名上书”的效果会好一些吧!
当然,这只是达达君的一孔之见,16家药企大可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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