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医保骗保案当事人均获刑
2016年以来,黄岩区人社局下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多起医保骗保案件,经人社局工作人员深入调查,骗保案件事实清楚的,已移交黄岩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其中两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作出判决。现将两起骗保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希望各位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
案件1 联合伪造外伤证明被举报
2015年1月,被告人胡某承包高桥街道某村二期挡土墙工程,雇佣被告人林某德为该建筑工地管理。被告人林某德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在工地上被挖土机压伤左腿入院治疗。在明知工伤不可办理居民医保报销的情形下,仍由林某德提供住院治疗手续,由胡某伪造参保人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并具体操作骗保事宜,并委托另一被告人林某国于2015年8月和10月先后两次来城乡居保中心办理意外伤害住院报销,从我中心领取医保补偿款共计66192.4元。2016年3月11日,被告人林某国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月18日,被告人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6192.4元。被告人胡某,林某德,林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互相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补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2 骨折二次报销材料现原形
2015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申和王某东,明知工伤不能由居民医保报销医药费,仍伪造周某左脚踝在家里受伤骨折的虚假材料,从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骗取医保补偿金人民币8854元。2016年2月23日,周某的参保险种已从居民医保变成职工医保。被告人王某申以工伤为由向黄岩社保中心申请报销周雪飞左脚拆除钢板医疗费人民币4000余元时,被黄岩社保中心以工伤不能报销为由拒绝。次日,被告人王某申又虚构周某在家中受伤的事实向黄岩社保中心再次申请报销拆除钢板的费用,被黄岩社保中心调查后发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申和王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申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王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已退还赃款,依法并酌情均予以从轻处理。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申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王某东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立法解释,正式将社会保险欺诈纳入刑罚。2015年11月,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按照《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打击欺诈骗保的工作机制,推进医疗保险依法行政。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岩城乡居保中心一直致力于打击违规骗保行为,从日常报销材料的审核到参保人外伤情况的实地稽查,我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违规、违法报销现象。2016年以来,我中心根据参保人意外伤害情况,开展实地稽核1000多件,发现受伤事实与当事人描述不符合而拒绝报销350多件。
黄岩城乡居保中心提醒,请广大参保人依法、依规享受社保待遇,反对一切伪造报销材料,违反黄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行为,以共同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良好的医保秩序,确保社保基金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