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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将2016年第4季度全省药品抽验情况予以通报,共有65批次药品抽验不合格。
其中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共有9批次,包括3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批次大蓟等;
在经营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共有28批次,包括通化茂祥制药的参茸鞭丸、江苏晨牌药业的大黄通便颗粒、吉林敖东延边药业的感冒清胶囊等;
在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共有28批次,包括广东南国药业的复方丹参片、辽宁华鑫药业的小儿清肺散等。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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