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11家省管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哪些降?哪些涨?快戳进来!
近日,为深入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人民医院等11家省管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方案》指出,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11家省管医院自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在不增加老百姓总体看病费用的前提下对70项省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的7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包括诊查费4 项、护理费15 项、磁共振扫描9 项、X 线计算机体层扫描5 项、超声检查37 项。其中,门诊诊查费和护理费略有上升,磁共振扫描、CT扫描和超声检查等费用较之前略有下降。如,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上调至20元和16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上调至13元和10元,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磁共振平扫价格由原来的500元调整至425元,普通CT平扫价格由原来的150元调整至128元,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由原来的100元调整至90元。同时,属于武汉市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对照武汉市先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
《方案》强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相关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促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引导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方案》要求,相关医院要严格按照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对患者销售;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积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节约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控制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要建立合理用药价格监测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药品、耗材价格公示制度、"一日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等,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
主管: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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