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PO整改:医院、药企可自由选择平台采购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出《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已经执行3项整改措施
2016年7月,深圳市按照国家、省有关改革的要求启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探索。
改革的目的,是把降低药价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和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腾出空间。
期间,国家发改委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
2016年12月,深圳市卫计委经广东省发改委向调查组呈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思路和措施得到了调查组的认可,目前已经完成以下整改措施:
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对药品采购平台的选择不作强制性限制,允许25家试点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药品价格等因素自主选择委托现有集团采购组织(即全药网药业)或在广东省平台采购,扩充采购渠道,促进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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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权。药品配送企业不再由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GPO)单方指定。委托GPO采购的药品,其配送流程调整为:
① 药品生产企业从GPO遴选的入围药品配送企业中,自主选择若干家委托配送企业,供公立医院选择;
② 公立医院可按照每个品规选择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中选择1家,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确保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有集团采购组织或其他采购平台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
2017年2月17日,深圳市卫计委公开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5号),将相关整改措施予以明确,目前该文件已经执行。
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后续工作正有序推进
按照 “边整改边完善”的要求,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
第一批集团采购目录以紧缺药、低价药、小儿用药等临床保障用药为主的403种药品已完成采购并开始供应。
第二批集团采购目录以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以及基础输液药物为主的药品已于近期完成谈判议价工作,经专家评审确定供应商并进行公示。
为了避免“唯低价”,在改革方案出台后,深圳市卫计委组织了临床和药学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了集团采购药品目录、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药品剂型整合规则等操作细则,按照“先评质量、再比价格、保障供应”的原则,兼顾深圳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习惯和市民用药习惯,遴选出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深圳将持续完善符合市场运作规则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
在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深圳将持续修订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制度设计和相关规则,不断完善符合市场运作规则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使其符合《反垄断法》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深圳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或其他机构发展成为GPO,使改革更加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期间,深圳将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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