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4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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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定海区中心医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护理、急救、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全区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承担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等。

定海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妇儿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残疾康复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和诊断等。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中专升大专人员、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月28日前通过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2)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7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 “内科1”、“外科”、“麻醉科1”、“重症医学科”、“儿科”、“麻醉科2”、“皮肤科”、“内科2”、“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 “护理1”、“护理2”、“护理3”、“护理4(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3) “医学影像科1”、“医学影像科2” 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相关专业知识;

(4)“检验科1”、“检验科2”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检验相关专业知识;

(5)“中医科1”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医学相关专业知识;“中医科2”岗位笔试内容为针灸推拿相关专业知识; “病案科”岗位笔试内容为病案信息学相关专业知识;“设备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医疗设备管理与维护相关专业知识;“信息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计算机专业知识;“康复医学科”、“口腔科”、“药剂科”、“中药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各自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实践操作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2020523;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80-202052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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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诚信承诺书

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