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执业药师考试作弊牟利,幼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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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走进云南民族大学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一名自称幼教的女子为牟取利益,参与组织执业药师考试作弊坐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16年8月30日,云南省人社厅接到举报,称一个以杨某某(另案处理)为联络人的执业药师考试作弊团伙,通过在地州上招揽考生作弊,收取巨额报酬,向考生出售作弊器材,并对考生进行使用、逃避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在考试中向考生传送考试答案。公安机关经工作,于2016年10月16日在一高校将参与作弊的杨某某、张某某等人抓获。

经查,该作弊团伙以被告人朱某某及唐某某(在逃)为主。朱某某2015年、2016年均参与招揽考生病对考生进行培训,她趁机发放作弊设备、整理考生名单并收取费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辩称,她以前在幼儿园教书,是幼师,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是因为当时与丈夫有矛盾,想自己弄点钱花花。她是在不知法的情况下参与,且有身体不适,希望获得宽大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主客观上均有证据证明朱某某参与组织考生考试作弊,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处以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认为,朱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违反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考试制度,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各方情况,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内容来源:昆明信息港 

记者:合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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