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

 

甘政办发〔2017〕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期。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编制省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十七个精准扶贫配套文件的通知》(甘办发〔2015〕28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脱贫需求为导向,明确了甘肃省“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分类脱贫举措及各项保障措施,是全省未来五年脱贫攻坚的行动纲领,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全省六盘山区、秦巴山区、藏区的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的6220个贫困村、100万贫困户和417万贫困人口。

 

表1  全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统计表  


         县村户
行政区划

贫困县(个)

贫困村(个)

贫困人口

贫困发生率

片区县

插花县

户(万)

人(万)

合计

58

17

6220

100.39

417.57

20.12%

陇南

9

0

1365

15.82

64.55

26.01%

定西

7

0

869

15.13

63.4

23.89%

甘南

8

0

284

2.91

12.44

21.93%

临夏

8

0

560

9.65

43.26

24.77%

庆阳

7

1

537

11.82

47.93

20.87%

平凉

5

2

594

10.04

40.62

20.86%

天水

6

1

1034

14.95

67.76

22.08%

白银

3

2

295

6.66

28.7

21.29%

武威

2

2

322

6.7

25.83

17.53%

兰州

3

1

256

3.79

13.65

10.86%

张掖

0

5

65

1.17

3.42

3.41%

酒泉

0

2

24

1.55

5.38

8.29%

金昌

0

1

15

0.2

0.63

2.63%

  注: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为2014年底数据,数据来源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截至日期2016年11月5日。


 

第二节  “十二五”扶贫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十二五”扶贫攻坚规划目标任务,立足系统性贫困、区域性贫困、整体性贫困的实际,围绕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办法推进扶贫开发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顶层设计,走出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路子。

  (二)创新工作机制,打造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亮点。

  (三)实施三大行动,形成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格局。


第三节  “十三五”脱贫攻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我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国唯一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三大高原交汇处的省份,是典型的“十年九旱”省份,70%以上都是山地、沙漠和高原,一些地方甚至不具备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截至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规模仍然位居全国第七,贫困发生率位居全国第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倒数第一,剩余贫困人口的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二)基础条件历史欠账大。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全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截至“十二五”末,全省还有18%的建制村没有通沥青(水泥)路,16.6万农户危房需要改造。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的贫困村没有标准化卫生室,45.9%的贫困村没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为脱贫攻坚的两大短板。

  (三)扶贫资金投入整体不足,资金整合使用精准度还需提高。“十二五”期间,尽管中央和省市县各级都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但是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相比,扶贫资金投入仍显不足。以危房改造项目为例,根据我省实地调研情况,户均危房改造资金需要8—10万元,但目前中央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每户仅有8000元。尽管全省不断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2015年度已达440亿元,但各部门掌握的资金都是按各自规划分配使用,普遍存在分散、细碎、“撒胡椒面”的现象,监管难度大。一些资金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特惠倾斜不够,目前能够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占全部整合资金的50%左右,资金整合使用的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政策落地不够通畅,政策效应释放缓慢。“十二五”期间,尽管已经建立了中央和省市县各类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但部分政策在落实层面仍然存在“中梗阻”的问题。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特惠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备,但由于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关键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运行,贫困群众医疗个人自付费用依然居高不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尚未破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特惠政策由于存在较长的政策效应释放期,扶贫效益还未完全显现。

  (五)精准扶贫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式还不够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的政策吃不透、吃不准,扶贫攻坚从“漫灌”到“滴灌”还不完全适应,习惯于沿用扶持农民的办法扶持贫困户,沿用扶持农村产业的办法扶持到户产业,不会或者不愿做因户因人施策的艰苦细致工作;还有一些干部在脱贫摘帽上有“急躁症”,没有准确把握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没有真正拿“两不愁、三保障”进行多维度地衡量和测算,仅看收入指标,忽视其他指标,在“稳定”脱贫上下的功夫不深;一些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县直部门一把手担任队长的,最好的也是一周才去一次,没有长期驻村深入了解帮扶村、户的情况。部分贫困群众还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重点,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七个一批”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进一步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58个片区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整体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增收渠道,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安全饮水、通动力电、通网络;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有互助资金协会、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幼儿园、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县域所有农户出行便捷、饮水安全、住无危房、学有所教、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表2  “十三五”时期全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责任部门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295

实现脱贫

约束性

省扶贫办

2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6220

退出

约束性

省扶贫办

3

贫困县数量(个)

75

退出

约束性

省扶贫办

4

实施易地搬迁贫困人口(万人)

50

约束性

省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

5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13.2

年均增速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预期性

国家统计局甘肃

调查总队

6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87

>91

预期性

省水利厅

7

建制村通硬化路率(%)

82

100

约束性

省交通运输厅

8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省建设厅

省扶贫办

9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0

>93

预期性

省教育厅

10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人数(万人)

128.65

基本解决

预期性

省卫生计生委

11

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

≥1

预期性

省农牧厅


 

第四节  “七个一批”清单

 

  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行业政策和标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找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等“七个一批”以及危房改造等对应的贫困人口、区域分布和具体类型,形成通过本行业措施实施精准扶贫的人口清单,逐户逐人掌握致贫原因,找准行业扶贫项目政策与贫困户脱贫需求的结合点,精准制定帮扶计划,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帮助和支持272万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84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50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对77万贫困人口实施教育扶贫,129万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15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项目,132万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

 

表3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脱贫任务清单

                                                                                                 单位:万人 

序号

脱贫任务

产业发展脱贫

转移就业脱贫

易地搬迁脱贫

教育扶贫

健康扶贫

生态保护扶贫

兜底保障

全省

271.93

84.02

50

71.55

128.66

15.09

132.48

1

陇南市

36.82

16.71

5.49

10.52

15.25

4.9

22.06

2

定西市

42.01

10.55

7.07

11.23

23.05

2.06

19.97

3

甘南州

5.92

2.28

1.48

2.4

1.84

3.11

7.23

4

临夏州

20.97

7.27

7.48

5.43

9.33

2.24

15.26

5

庆阳市

26.59

7.37

6.59

7.73

14.1

0.16

14.72

6

平凉市

32.03

8.43

3.44

7.84

19.21

1.91

10.01

7

天水市

57.41

16.35

5.32

12.94

19.22

0.12

16.61

8

白银市

20.59

4.15

5.88

4.99

10.8

0.07

7.60

9

武威市

16.75

5.14

4.48

5.17

7.02

0.1

7.29

10

兰州市

6.46

3.67

0.47

1.94

5.4

0.02

3.68

11

张掖市

1.61

0.97

2.27

0.47

1.4

0.38

3.82

12

酒泉市

4.37

0.95

0

0.77

1.76

0.02

3.65

13

金昌市

0.4

0.18

0.03

0.12

0.28

0

0.58


  注:1.产业发展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为大数据平台“五个一批”标识的统计数据。2.转移就业脱贫为贫困户户表信息中年龄在18—60岁、有劳动能力、非在校生且有务工信息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3.易地扶贫搬迁数据为《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数据。4.健康扶贫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信息采集的统计数据。5.兜底保障数据为低保信息系统导入“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管理的数据。6.大数据平台数据截至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7.以上“七个一批”数据之间为交集关系。

 

第三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发展优势富民产业

第二节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节  旅游扶贫

第四节  电商扶贫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第六节  科技扶贫


第四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施精准培训,实现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提升外出劳务服务水平

第三节  推动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第四节  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第五章  易地搬迁脱贫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实现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第六章  教育扶贫

 

  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完善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能力。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教育最薄弱领域,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发展能力,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第二节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第七章  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有效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病因残返贫问题。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每个县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到2017年底,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选派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采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大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在具备条件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强民族医院能力建设,支持民族医疗特色专科、民族药药材和制剂的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片区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58个片区县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服务,强化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三方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第三节  强化区域间卫生资源帮扶

 

  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帮扶行动。组织56家三级医院(其中,省内25家,省外28家,部队3家)对口帮扶58个片区县的63家县级医院。采用“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至少5名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四节  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引导贫困地区合理确定本地区医学院校和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片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分期分批完成对乡村医生轮训。组织开展中医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加强中医技术培训和规范应用。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民族医疗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和城乡基层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五节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优先为每个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动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的价格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第六节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加强氟、砷超标地区的病情监测,基本控制氟(砷)中毒危害。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用合格碘盐给予补贴。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加大包虫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消除疟疾、麻风危害。加强贫困地区艾滋病筛查和草原鼠疫防治工作,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治贫治毒相结合,从源头上治理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贫困县的毒品问题。

 

第七节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在58个片区县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在58个片区县逐步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免费为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专栏5  健康扶贫工程

    (一)落实7项医疗保障到户政策

    1.贫困人口参保费用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

    2.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
    (1)门诊统筹政策。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政策。
    (2)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
    (1)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起付线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2)住院费用报销。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3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上不封顶。
    (3)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1)常规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救助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提高额度。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5.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集中救治政策。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6.残疾人医疗特惠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7.“同舟工程”。在定西市陇西县、临夏州临夏县、陇南市康县开展“同舟工程”,由定点帮扶的中央企业重点帮助经政府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过大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方式,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实施现金救助,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积极争取逐步扩大“同舟工程”实施范围。

    (二)建立3项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1.“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动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2.“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贫困县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3.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制度。2016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2018年,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


第八章  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设生态公益岗位,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增加收入。

第一节  继续实施重大生态工程

第二节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节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第九章  兜底保障

 

  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第十章  住房安全保障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步伐,“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居住用房中的危房全部改造完毕,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第一节  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一章  社会扶贫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东西扶贫协作

第二节  定点帮扶

第三节  企业帮扶

第四节  军队扶贫

第五节  社会力量参与

第六节  “双联”助推扶贫

第七节  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二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尽快补齐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统筹推进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实施意见》(甘脱贫领发〔2016〕2号),做到大数据管理“平台8个准”(对象识别认定准、家庭情况核实准、致贫原因分析准、计划措施制定准、扶贫政策落实准、人均收支核查准、对象进出录入准、台账进度记录准)、“村村5张图”(贫困人口分布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表、贫困人口进出动态图、全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表)、“户户3本账”(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切实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精准管理水平,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贫困县考核机制。落实《甘肃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设置到村到户考核指标,体现精准考评要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脱贫摘帽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予以重用,接任者原则上优先从原有班子中选拔,对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充分、表现优秀的省市直部门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贫困退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甘办发〔2016〕73号)。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有增收渠道、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实现两不愁(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等综合因素。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县域内农村人口住房、饮水、教育、医疗等综合因素。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16〕4号),建立村级脱贫验收四方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贫困户四方要对贫困户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乡级脱贫验收三方责任,乡党委书记、乡长、乡扶贫工作站站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县级脱贫验收四方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县扶贫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市级脱贫验收两方责任,市委书记、市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验收结果签字确认。构建层层负责、无缝对接的脱贫验收责任体系,确保脱贫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逢提必下”机制。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视情况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挂职锻炼一年;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市区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副县长。对在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保持贫困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惩戒约束机制。落实《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扶领发〔2015〕4号),对在扶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扶贫任务、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予重用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落实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第三方评估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随机抽查评估。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市县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退出验收工作结束后独立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最终核定脱贫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落实省委常委联系市州、省级领导包抓县市区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调整、加强和完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强化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甘办发〔2017〕9号),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目标确定、资金分配、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县市区扶贫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对区域内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管理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可持续致富的动力,拓展多元突破的有效脱贫路径,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县比照省里做法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的目标责任体系。强化行业扶贫责任,按照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牵头制定“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省直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和对接争取,充实完善专项支持计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到村到户措施落实。

  强化村级组织。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创造力。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鼓励引导广大基层村干部全身心投入“一号工程”,进一步加大从贫困村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力度。对于脱贫“摘帽”村的村干部,要单列招录计划,降低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优先予以录用。加强贫困县扶贫机构、贫困乡镇扶贫工作站建设,配强力量,创造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狠抓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挖掘、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加强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各项到村到户工程、项目、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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