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药招,竟然跟福建争抢头条!
该文件中,对采购范围进行了设定,分为:限价挂网采购、参考价挂网采购、谈判采购、定点生产采购、备案采购等采购方式。按理说,辽宁发布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实属正常现象。
但是,此次方案有一点令人感觉蹊跷:那就是,参考价挂网采购其实就是直接挂网采购,而辽宁的直接挂网采购则刚刚执行!
而今天辽宁药招文件则明确要求:《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5〕5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5〕68号)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废止。
据某药企小A曝料:2015年辽宁省直接挂网项目,从2016年3月份就开始整理参考价,系统要求各种填报各种公示,直至2017年2月10日,辽宁正式发布关于执行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
——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经过企业报名、 资质审核、 参考价制定、 医疗机构联合议价组与药品生产企业网上议价等程序, 于2017年1 月 25 日面向社会公布 了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结果。
——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范围 《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信息库》中已经议定价格的药品。 属于《2015年度辽宁省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暂按原中标结果执行。
—— 执行时间:各医疗机构从2017年2月 15 日起开始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部分) 议价结果,原中标结果自行废止。
本以为结果执行了,没想到直挂产品说重招就重招了。难道说,当初药招君们理解有误?文至此,我们再回顾一下,当初辽宁直挂方案怎么表述的。
根据2015年8月12日,辽宁药招官网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5]55 号)(简称55号文)要求,直接挂网药品采购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年为一个采购周期。原则上已挂网的品种在周期内不得擅自撤销挂网。
这就令人困惑了,有几个问题请教相关政策制定方:
一、根据辽宁招标官网要求,55号文要求的直挂产品从今年2月15日开始执行,而且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当初药企为了参加直挂,还从全国大江南北坐火车乘飞机的奔赴招办递交纸质材料,结果,中标结果执行了不到两个月,说重招就重招了,是否合适。
二、根据55号文要求,直接挂网可是一年为一个采购周期的,今天一个文件说废止55号文结果就废止,是否合适。
三、与此次辽宁药招全新的方案共同发布的是辽宁两票制实施方案。两票制方案涉及药品流通领域,对药品采购领域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修订补充属于正常,从大局出发,完全可以再对之前的相关要求做出补充要求,而如此全面推翻之前的直挂结果,是否合适。
附:辽宁药采方案核心要点
总的来说就是统一平台统一目录、分类采购、带量采购、动态管理、价格联动、网上议价。严惩违规网下采购;国家和省谈判、定点生产的药品不得二次议价;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和实际使用量要达到上报采购计划和预算的85%以上;禁止任何形式的药房托管。
自议价结果执行之日10日起,执行新的集中采购结果;30天内完成原有未挂网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这四种情况将直接取消挂网资格
1.恶意中标、弃标以及恶意降价进行市场竞争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3.被有关机关查处认定向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的。
4.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
企业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执行“两票制”是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此次辽宁省的企业报名相比重庆更加严格,也相对模糊:
比如报名条件之一:除了报名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前2年内:
1.企业无生产销售假(劣)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和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之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限价(参考价)的制定与报价
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三个省的平均价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报价单位计算。申报多个包装规格的产品,仅制定最小包装规格产品的限价(参考价)。使用通用名报价。
议价
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统一开展带量采购,鼓励市级区域间联合议价,成立议价组。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联合议价组结合药品报价、议价限价(参考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与生产企业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两轮远程议价。
采购周期
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采购周期。已挂网采购的品种在一个周期内不得擅自撤销挂网。如需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分类采购、网上议价、网上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1.限价挂网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2.参考价挂网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血液制品、新批准上市药品、暂不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疫苗和中药饮片,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疫苗集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
3.谈判采购:对于纳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4.定点生产采购:对于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执行国家统一采购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5.备案采购:对于医疗机构因抢救危重病人且挂网目录中无替代产品或遇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但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6.特殊药品: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及计划生育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目录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并依据上一年度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编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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