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地方改革做法和经验,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省(区、市)和改革联系示范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北京、陕西两省市专题介绍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法和经验,与会人员围绕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行了深入交流。
胡祖才副主任指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一项硬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改革的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坚决打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胡祖才副主任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从倒排改革时间表、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各地组织实施改革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