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解读三 | 发挥山西中医药独特优势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
《纲要》明确要求——
从强化覆盖全民的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山西省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方面优化健康服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纲要》要求——
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受益面,明确服务任务目标,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重视重点人群健康,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根据常住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综治、民政、财政、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到203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纲要》要求——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筛查工作。
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
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
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
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无脊灰状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将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
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
有效应对流感、布病、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
继续巩固疟疾消除成果。
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境外输入,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
《纲要》要求——
开展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影响的追踪研究,科学评估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综合运用多部门多来源数据,搞准搞实人口出生基础数据。
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预测中长期人口发展趋势,研究人口均衡发展策略。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纲要》要求——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为抓手,以协调制定维护和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的配套政策为支撑,不断完善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利用水平,重点保障农民工和流动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全面发展。
以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加强流出地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开展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责任,完善健康关爱措施,强化留守儿童家庭抚育教育功能,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纲要》要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省级统筹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功能整合优化,省域内人人享有优质高效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省内、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纲要》要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理念,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
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和功能明确、权责清晰、上下衔接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基层普遍具备承担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全程的、综合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引导公立医院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能力,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纲要》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的原则,根据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与布局,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政策引导。
实施“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式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快推动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
到2017年底,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机制,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内医疗资源的整合共享机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
到2030年,区域内医疗资源全面整合,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极大提升,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
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化、实时化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全省医疗服务水平。
《纲要》要求——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
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运动处方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融合运动健身、运动康复为一体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支持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鼓励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特色单位,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
《纲要》要求——
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区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在每个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应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省级中医院能力建设,建设跨市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
建设省、市、县、乡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运动创伤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建设一批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纲要》要求——
发挥山西省中医药特色,推进中医药的继续创新。
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山西历代名家特别是王叔和、傅山、三部六病等我省学派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
系统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山西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
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
编撰出版《山西中医药发展史》、《山西医藏》等。
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保护和利用,建立山西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建立山西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
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设一批师承教育基地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立传统中医师(师承和一技之长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
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推动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重大课题研究,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新。
《纲要》要求——
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推动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数据库。
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加强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
建立省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
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编制山西省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制定山西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
《纲要》要求——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健全急救、转诊网络,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倡导优生优育,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保障母婴安全。
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增加免费服务项目,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优质服务体系,减少残疾发生。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
实施妇女健康行动,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针对老年人群,促进健康老龄化,
《纲要》要求——
在1万人以上的社区里,要规划配建一个以老年康复和老年科全科为核心特色的二级康复医院,让基本的慢性病管理和日常的老年病在社区能够得到解决和护理。
在1万人以下的社区内,建立以慢病管理为特色的一级综合医院,入住社区的老人,将从建立健康档案开始,享受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干预、动态健康检测等在内的全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
医院还应开设家庭医生和家庭病房项目,为社区老人提供“医养融合”为特色的优质医疗服务。
同时,探索建立全龄化的医疗养老社区。
以医养结合为着力点,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
要通过“以医辅养、医体结合”的模式,在医疗资源闲置的医疗机构和企业医院,发挥自身医疗技术资源优势,采用改建转型康复院、护理院或增加职能等方式,实现养老、医疗、体育的融合,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
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医疗养老机构。
支持各地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体、养结合机构;
鼓励各级政府、社会资本对闲置学校、企业用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扩建,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滞销型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健康养老型公寓,解决老年人投资理财、医疗保健、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复合需求。
到2030年,实现全省100%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都要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纲要》注重维护残疾人健康。
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残疾标准,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加强对致残疾病的防控,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预防工程。
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人群康复工程,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