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四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今后,四川的贫困人口
在县域内住院
可以“先诊疗后付费”啦
到底是咋回事?
听小编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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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扶贫移民局联合发布《四川省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重点和实施范围。
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将有哪些惠利?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患者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贫困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与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哪些人将受惠?
◆《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下统称为贫困患者)。
◆实施区域为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先诊疗后付费"具体流程有哪些?
☞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其所持医保卡(社保卡)和身份证,通过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审核;
☞城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根据其所持医保卡(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贫困证明(证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按相应渠道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报销和补助基金,患者只结算个人承担费用。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先住院后付费"结算方式如何完善?
《实施方案》要求,县域内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加快推进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部省级、市级医疗机构也应积极探索推进“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跨市州、省域内“一站式”结算,为贫困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
贫困患者住院期间的权益如何保障?
贫困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看病负担。
付不清自结费用的患者应该咋办?
《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同时,各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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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2017年4月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经办机构完成对接。
☞全面实施:2017年4月底前
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总结推广:工作启动后
各地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覆盖面。
来源:四川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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