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 关于“职业病”的这些事儿 你了解吗?
晋中卫生计生
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职业病是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个条件:1、有劳动关系是前提;2、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3、必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4、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10大类共132种
2013年12月颁布,包括有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动画
职业病防治“八字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在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
4.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8.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