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一、医改的背景
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是政府限定公立医院向患者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当前,我国医药价格极不合理:药品耗材及检查价格偏高,政府严控的医疗服务价格严重偏低,医院不能通过提供医疗服务维持运转,以致靠药品加成等途径,称“以药养医”。
(一)取消以药养医机制的需要。
药品加成导致医院多开药、开贵药。
因此取消药品加成是改革的关键,医院收入减少,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平移)补偿85%,财政补助15%。
这种综合弥补的方式在全国推广。
(二)促进分级诊疗的需要。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看病难,落实分级诊疗:一靠医保政策,二靠价格体系。调价不仅是补偿,更是理顺比价。理顺不同等级医院、不同级别医生、不同科室、医护间、中西医间、治疗与检查间比价关系。达到促进合理诊疗、分级诊疗的目的。
(三)遏制医院逐利行为的需要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加强动态监控,对容易被开发的项目,给予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才能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理诊治。
在保证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就医负担不额外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三、医改的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1、总量控制原则:只有在总额内才不会额外增加患者负担,改革才能推进,目前总额是药品加成的15%。只有不断压缩药费,腾出空间,才能动态调价。
2、多方受益原则。我市调价充分,医院运营不受损,医院支持!不要让患者利益受损,这样才能得到患者(广大民众)支持!优质温馨服务、信息化手段、医患沟通,不要让调价(改革)背上黑锅!同时,医保支付方式同步改革,确保基金可维持!
3、适度级差原则。不同等级的医院,技术能力、服务水平有差距,改革后的价格差距维持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体现,如手术类项目。这也是为了实现分级诊疗,落实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但三级医院不能大小通吃!
4、重劳轻物原则。调价突出服务,是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的认可。体现技术劳务的项目调升,依靠设备开展的项目调降,技术含量高、风险高的项目调升幅度大,反之调升幅度小。这就是落实理顺比价关系!
5、普遍调整原则。如调整面过窄或针对各医院调整,即便调整幅度很高也难以满足,造成新的趋利行为,导致不同患者负担差距大、不公平!我市按比价关系,实行整体按比例的普调,调整面广一些,调整类别全一些,体现公平公正!
6、医保跟进原则。
调价不是孤立的,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政府办医新机制。
同时,对一些影响特定弱势人群的特殊项目,本次不予调价。
文稿来源:南宁市卫生计生委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