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省各医保定点机构开始执行医保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支付结算价,相关政策解答全在这!
5月1日起,全省各医保定点机构开始执行医保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支付结算价,相关政策解答全在这!
问: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政策执行时间?
答: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问:本轮药品价格支付改革的适用人群?
答:省医保、市医保、异地联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人员。
问:本轮药品价格支付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销售行为,引导医患双方合理使用药品,优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结构。
问:本轮药品价格支付改革与既往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原政策:根据药品通用名确定先行自付比例,按各自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政策:不再设先行自付比例,同通用名药品也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制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价格。
问: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的概念?患者如何承担?
答: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的挂网品种,均不得超过医保最高销售限价。
医保支付结算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医保支付结算价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报销比例分担。
患者承担金额=超医保支付结算价费用+医保支付结算价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
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院制剂的医保支付政策有何改变?
答: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属性变更为非医保,即100%自付;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继续执行原编码及相应的编码属性。
问:毒麻精放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是否改变?
答:按原政策执行。
问:省本级医保哪些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费用有进行补助?
答:省本级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其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分档适当补助。具体病种和补助比例见下表。
分档 |
病种名称 |
补助比例 |
一 |
器官移植搞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
90% |
二 |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 |
75% |
三 |
其他门诊特殊病种 |
30% |
培美曲塞注射液、埃克替尼、吉非替尼、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 ,四个药品按照差额的10%纳入补助范围。 |
问:生育保险如何支付?
答: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品种,医保支付价>0的,按销售价全额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自行阳光采购毒麻精放品种、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销售价全额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费用按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问:5月1日前入院的参保病人如何处理?
答:5月1日前入院的参保病人应于2017年5月14日前做好出院结算或者中期结转工作。
问:医务人员如何得知所使用药品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
答:医生工作窗口会有显示药品销售价及医保支付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