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细化医改重点:医药代表备案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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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医药代表备案制终于要来了!5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列出了要重点推进和落实的70项工作任务……

5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列出了要重点推进和落实的70项工作任务。其中,需要制定的文件达14份,医药代表备案制也在其中。

 

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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