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成为云南省首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实验室
2017年3月28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鹤庆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成为云南省首批139家临床检验结果实行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也是鹤庆县唯一一家省内检验结果互认的实验室。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是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患者通过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报告单,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生原则上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和收费,这样既方便了患者,也节省了医疗资源。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
此次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项,包括:
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2项:葡萄糖(G1u)、尿素氮(BUN)、尿酸(UA)、总胆固醇(CHOL)、甘油三脂(TG)、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乳酸脱氢酶(LDH)、总胆红素(TBIL)、γ-谷氨酰基转移酶( GGT)
临床血液检验项目5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PLT)
临床免疫检验项目3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
上述20项互认检查项目多属常规项目,可以说,这些都是百分之八九十的患者一定会做的检验项目。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标准要求
目前云南省共有518家临床检验实验室,要进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门槛比较高,需要实验室所在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至少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参加了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或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EQA)活动,且成绩合格。并要求参加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临床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室的质量体系,以保障检验全过程的质量。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并发布了《云南省临床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保障做了明确规定,实施互认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定期接受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或当地临床检验分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和互认项目的盲样检测,并达到合格标准。
确保每一份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鹤庆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连续二十多年来一直参加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化学、血液学、微生物学、体液、感染性病毒标志物、凝血检测、输血相容性检测等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且每年考核成绩均合格。科室坚持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各种检验项目每天都进行不少于1次的室内质控品检测,以保证每一份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室内质量控制各个项目的标准差均低于临床(CLIA)88允许总误差要求。同时检验科已完善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全过程的质量有了标准化的把控,检验技术和检测能力已达较好水平,检验结果的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供稿:鹤庆县人民医院检验科 奚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