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山东停止过渡期,5月20开始执行新标
中标药品全部公布的,原挂网产品撤网;部分公布的,保留商务标,其他撤网,未公布的,保留经济标,其他撤网。流标的暂时保留。
调整日期:2017年5月20日。
开通所有药品配送关系变更权限,选定配送企业。
后续产生的新中标结果,保留3个月过渡期。
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并挂网,经报价、建立配送关系后网上交易。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限制使用产品的采购使用。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规范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网上采购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2号)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停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已公布结果的采购过渡期,调整平台部分挂网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按照同一采购目录下中标结果情况分别进行调整。
1、采购目录内中标药品全部公布的,该采购目录下原挂网产品撤网;
2、采购目录内中标药品部分公布的,除保留入围商务标企业产品外,其它原挂网产品撤网;
3、采购目录内中标药品均未公布的,除保留通过入围经济技术标产品外,其它原挂网产品撤网;
4、采购目录流标的,该采购目录下原挂网产品暂予保留。
(二)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中原挂网的多包装产品,参照本企业已中标产品中标价格,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计算,经企业确认后纳入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使用,确认日期:2017年5月15日-16日;
原挂网的未明确规格产品,经企业报价后纳入集中挂网采购范围,通过平台议定成交。
(三)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中的未挂网的多包装产品和未明确规格产品的申报、挂网另行通知。
(四)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原挂网结果停止执行。
二、调整日期:2017年5月20日。
三、自本通知发布起平台开通所有药品配送关系变更权限,选定配送企业。
四、公开招标采购后续产生的新中标结果,保留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后,按此通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将通过资质审核但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并挂网(详见平台内公告栏),经报价、建立配送关系后网上交易。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限制使用产品的采购使用。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67873123
技术咨询电话:0531-67873135、67873161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