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目录统计分析
2014年8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法(2013)14号文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通知(鲁政办发〔2014〕31号),通知对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是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3是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4是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5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6是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和监管。
2014年9月下旬,山东省卫计委根据鲁政办发〔2014〕31号文,发布了允许地市增补基层补充药物目录的鲁卫药政发【2014】5号内部通知。目前已知该通知挂出的官方网站为日照市卫计委,日期为10月10日。鲁卫药政发【2014】5号内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允许各市级卫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按照省里规定和要求,遴选确定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高于20%。
2、明确各市遴选补充药品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明确各地市补充药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种。每种补充药品原则上不超过3种剂型,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补充药品必须是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补充药品优先选择山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中标产品、及国家和我省物价局发布的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通用名属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且中标产品供货情况良好的,原则上不再遴选新的剂型规格。
3、明确各地市应在10月31日前将《补充药品遴选确定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
4、对补充药品中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的,执行常用药品中标结果。对于补充药品中其他产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与挂网企业进行议价成交。鼓励各地进一步发挥带量采购优势,组织辖区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议价。为各地合理确定价格提供数据支持。原则上补充药品每个剂型规格确定一个生产企业。
5、补充药品合同签订、配送关系建立等环节仍按基本药物原渠道进行。各市应建立补充药品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定期调整补充药品品种,并将调整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报销政策。国基和省增补基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纳入支付范围比例不低于90%。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将补充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7号)执行。
截止到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上述通知进行了基层补充药物增补遴选的山东省辖市共计12个。其中青岛、淄博、莱芜、临沂、德州、济南、滨州、泰安、威海、东营、菏泽严格按照每个剂型规格确定了生产企业。烟台只遴选产品,未公示具体厂家。另有潍坊、日照、济宁、聊城、枣庄暂未公布基层补充药物目录。所以本次统计未列入烟台补充药品目录。仅对青岛等11个市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统计,山东省11个省辖市增补排名前十的药品品种大多为注射剂,具体如下表:
统计增补前55位药品品种规格厂家及地市(7市及以上),其中17个品种规格为山东省内企业所有。占前55位药品品种规格的30%。常用药共计54个品种规格,唯一进入前55位非常用药为利巴韦林注射液(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5位中有国家和山东省低价药共计9个品种。具体如下表:
根据统计,11个地市中增补含金量比较高的市为青岛和淄博。淄博增补遴选共计82个品种且多数为一品一规一厂家,青岛增补遴选共计102个品种。其他地市增补品种几乎都在100个左右,但是具体的品种规格厂家众多。特别是一些低价药。如滨州市的健胃消食片、曲克芦丁片、维生素C片、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等厂家众多。估计就是来一个增补一个,后期市场竞争激烈,增补含金量不高。所以本次山东所辖17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遴选。不同城市会有不同增补结果和后期效益。山东省内企业成为本次基层补充药物增补最大赢家,其次就是一些独家强势品种和部分市场维护较好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