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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处方药品案抗诉成功,被告人一审5年有期徒刑在二审时“升格”为8年,罚金由原来的5万元“涨价”到20万元。


650余万元处方药非法流向近百家药店


2012年年底,在湖南时代阳光医药有限公司做业务员的刘焕新,发现经营药品的利润大,于是在2013年年底离开医药公司单干。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刘焕新越来越不满足眼下的利润,认为从医药公司进药品不仅利润低、而且货也不充足。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网上很多医药QQ群里有不少药贩子,于是就试着拨打药贩子留下的电话联系购买药品。


他发现从这些药贩子那里购买的价格比从医药公司购买要低5%,为了利润,从2014年开始,刘焕新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且明知药品有假的情况下通过德邦物流公司从王起、洪伊春、李忠平、包贵成、张鑫等人处购进泰嘉、施慧达、稳心颗粒等处方药,总金额达650万余元,其中部分处方药为假药,并通过上门推销、物流或直接送货等方式将所购药品销售至娄底天天好大药房、邵阳宝庆大药房等近百家药店,重点销往娄底、邵阳、长沙、永州、湘西、怀化、岳阳等城市,截至公安机关抓获时销售金额已达500余万元。


据了解,刘焕新主要购进、销售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商品名:泰嘉)、大小脑心通、速效救心丸、稳心颗粒、黄葵胶囊等90多种药,很多都是老百姓的“救命药”。然而,正是这些救命的药品,却被刘焕新掺了假销往药房。他最看好的是泰嘉,因为“这是治疗心脏病的急救药,药店很难买到,这种药的销路比较好”。


经查实,刘焕新从王起处以59.5元/盒价格购进泰嘉395盒,其中就有150盒为假泰嘉,他将所购泰嘉以62-64元/盒的价格销售至各大药店。



历时8个月坚持抗诉


2016年8月18日,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焕新有坦白情节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上线事实,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焕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娄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一审判决书对,审查认为判决结果畸轻。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一方面,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即为情节特别严重,刘焕新购进650万余元药品,超过“情节特别严重”的起点标准13倍多,一审法院却以量刑起点5年有期徒刑对其量刑,主刑明显不当。刘焕新到案后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二次前往北京抓捕同案犯(上线),但抓捕未果,依法不能认定立功,只能酌情从轻处罚。在没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仅判处5年的起点刑,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对刘焕新获利的事实认定仅根据其本人的供述,而未详加核实。而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中的销货单、统计表、交易流水明细等相关书证,证人洪伊春等人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刘焕新的供述和辩解均可证实其已销售500余万元药品,且利润有6%,经证据证实和其本人供述可以确定非法获利金额达20万元。而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并处罚金5万元的附加刑量刑明显不当,应当改判。按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应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据此,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该案判决有失司法公正,有抗诉必要。2016年8月25日,娄底市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历时8个月,2017年4月21日,娄底市中级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刘焕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积极回应百姓诉求


真没想到这些大药房也卖假药,都不知道以前我们吃了多少假药,真是害人啊……”、“现在好了,黑心老板被抓了,再买药也就放心了。”娄底星健药房前,路过的群众窃窃私语。


同样,拿到二审判决,承办检察官刘文一颗悬着的心才算落地,也才安心。他表示:“谁还没个头疼脑热,谁还不会生病,如果知道店里卖假药,那这病是治还是不治,这药买还是不买?对于这种靠危害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来挣黑心钱的人,我们绝不手软。”


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药品安全尤为重要。对于此类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娄星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一贯坚持重点关注和监督,在对事实和情节的认定上严审细查,对判决结果跟踪监督。


此案涉及上百家药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还同时涉嫌非法经营和销售假药,正是因为药品案件的特殊性,从严审细查、提出抗诉、指导补充侦查到二审判决,长达8个月的时间,娄星区检察院坚持抗诉,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该案的成功抗诉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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