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江西是这样介绍健康扶贫工作的
5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5月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康扶贫地方典型经验。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朱烈滨代表江西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央视网记者:江西有四道医疗保障线,我想了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的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有哪些倾斜政策?医疗补充保险请进一步介绍一下。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朱烈滨:江西建立健康补充保险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致贫原因的精准分析。江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精准鉴别。我们统计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比例分别是45.3%、13.7%,两项合计达到将近60%,所以说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是贫困群众脱贫最大的“拦路虎”。
二是基于健康扶贫的内在要求。目前我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还不高,基金运行基本上是收支平衡,对于贫困人口优惠保障政策优惠的力度还是有限的,所以难得彻底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我们的大病保险资金全部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资金规模有限。同时还受到药品诊疗目录的限制,所以一些重大疾病、一些罕见病保障力度仍然有限。所以我们觉得在基本医保,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道保障线尤为重要。
三是基于基层试点的实践经验。2015年,江西就在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赣州市,这是江西最大的一个设区市,人口将近一千万,选择9个贫困县试点,2016年在该市18个县市区全面推开。赣州市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大幅的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效果良好。
四是基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在省十四次党代会中强调指出脱贫攻坚要重点推进发展脱贫、保障脱贫、健康脱贫三大任务,而且明确要求把推进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作为实施健康扶贫实现脱贫目标的重大举措,所以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全面建立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这是我们建立健康扶贫也是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的背景和原因。
具体的实施情况,2016年11月江西省扶贫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做到了五个明确。一是明确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集资金由政府全额承担。二是明确承办主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原则上要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一致,这样方便贫困群众看病报账。三是明确保障水平。将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的项目全部纳入商业补充保险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个人支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承担10%,个人支付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承担75%,个人负担25%。经过商业补充保险仍然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四是明确风险分担。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年度结余20%的基金奖励给承办机构,80%滚存下一年度保费。对于出现政策性和不可抗力的亏损由市县区政府和承保机构各负担50%。五是明确结算方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报账。
江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方面实行“两免两提高”,“两免”免个人参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免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也就是零起付。“两提高”,提高15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于贫困人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15种重大疾病在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另外民政救助20%;提高慢性病报销水平,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并且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在大病保险方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方面,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主 管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办
江西省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中心)
制作/胡 骏
统筹/黄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