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召开《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作者:人社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22 15:08
市人社局召开《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2017年5月17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听证会,对《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公开听证。本次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包括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等20多人,涉及社会阶层广、代表性强。听证代表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一致认为《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衔接紧密,内容相扣,对于推动昆明市医疗保险工作意义重大,进一步完善了昆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对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起到积极的作用。
今年1月19日,昆明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12个试点城市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和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文件,在省人社厅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昆明市人社局拟定了《昆明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更好地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办法》对女职工生育待遇及津贴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不承担费用,通过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待遇保障水平。《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为解决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问题,《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保障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生育医疗需求,提高了保障待遇,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