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让社会办医既有“为”又有“序”
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
鼓励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优势。
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意见》要求:
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琨认为:
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的出台,开出了解决社会办医发展中具体问题的“药方”。
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办医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等鼓励政策,有助于社会办医良性发展,持续优化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环境。
专家指出:
规范社会办医行为,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网 、新华社
【四川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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