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你我他!

莲湖卫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西安交警共收到群众举报“违法随手拍”44942起,审核通过26896起。后台数据显示,举报的不文明行为以违法停车、变道加塞、行驶中使用手机、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为主,其中关于“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举报收到了1758起。西安交警已陆续对违法停车、变道加塞、行驶中使用手机等不文明行为分别进行了曝光,今天我们将继续曝光交通不文明行为——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针对市民举报的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内容,西安交警已经收到了,但绝大部分以图片举报为主,由于图片无法充分说明事实经过,在此,蜀黍建议大家通过视频形式举报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小伙伴们都应该知道了吧,从5月5日开始,西安交警持续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并且本周西安还连续三天部分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了曝光。过通三天拍摄,西安交警发现,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明显减少,很多驾驶员都能在人行横道前耐心等候行人通过。


  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行人要横穿马路而不走人行横道?

  一方面,除了客观存在部分行人遵守交通法律的意识不强之外;另一方面,他们无论是走人行横道还是横穿马路,面对的都是机动车不让行,所以反正在人行横道前也享受不到绝对的路权,可能遇到的危险都是一样的,不如选择横穿马路,反而简单。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请一定要明白这个道理,在您不开车的时候,也是需要步行的,也是一定会借助人行横道抵达马路的另一端。并且,您的家人、朋友也都有步行在人行横道上的时候,所以为了您自己,为了他们,请一定在人行横道前做到礼让行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更多的行人选择走人行横道,最终形成双方都养成各行其道,相互礼让的良好交通习惯,实现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同时,作为行人,在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请一定按照信号灯和人行横道通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必定是自己。


  西安有辉煌的历史,更会有美好的明天,促进西安交通发展,提高交通文明素养,不仅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长期坚持,甚至是几代人的坚持不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尽管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一定会通过共同的努力,为大西安的交通拼出个美好未来。


  西安交警提醒小伙伴们,对于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条的内容,通过现场民警执勤、监控抓拍、执法记录仪等各种方式,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希望大家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