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丨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量刑情形之“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

医疗

监督服务系列问答,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特别策划的系列问答栏目。


上一期

小编向广大卫生计生监督员分享了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主体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本期将为大家继续解答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量刑情形之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END

往 期 回 顾

四川省“双随机”工作正式启动,2061家单位被抽中


“5.12”九周年,向护卫灾区的卫监人致敬!


特别策划丨“行政控制”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区别

点 击 浏 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