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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卫生城市如何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原则上第三年集中命名。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二、国家卫生城市的推荐程序

收到城市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根据申报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推荐城市,于评审周期第2年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并提供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等材料。推荐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申报城市市民意见,对市民支持率低于70%的城市不予推荐。


三、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程序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全国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调整。每次评审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审工作包括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暗访。对于申报受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意见应于暗访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


通过暗访的城市应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技术评估的报告。未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再次暗访,再次暗访仍未通过的城市,本周期评审工作即终止。


(二)技术评估。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的申请报告后,适时派出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卫生状况。技术评估意见应于技术评估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


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未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再次技术评估。再次评估仍未通过的城市,本周期评审工作即终止。


(三)综合评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和技术评估情况,组织全国爱卫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名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申报城市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调查核实。 

本期编辑:李艳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