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又出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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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2017年1月9日,国家版两票制政策正式出台,各省在陆续推出两票制的同时,也相应对药品流通进行整治。截止到5月24日,11个医改试点省已有福建、安徽、陕西、重庆、青海、四川、湖南、浙江、浙江等9个省市出台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浙江),上海、江苏以及宁夏尚未正式出台。此外,近日疑似广东两票制官方文件也在圈内开始流传。【国小裕之前综合整理出一篇全国范围内,“两票制”实施情况的文章——《最新!31省两票制时间表汇总》】
近日,江苏省动作频频,先是江苏省启东市与三明市正式达成协议,加入三明联盟。紧接着,5月24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发布《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17年5月31日前。
此次江苏两票制出台与国家版两票制对比,江苏两票制又出“新版本”了。
根据江苏省两票制的征求意见稿,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超过50%,下同)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流通企业。
和国家版两票制规定相比,不同点在于:
1、对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定义更为严格,要求控股比例超过50%。另外,进一步明确了销售非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流通企业,只有销售本企业的品种才可视同生产企业。
2、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三种情形均全国仅限1家。对生产企业的类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扩充。
在实施范围上,江苏省征求意见稿规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此次,江苏省两票制出台,大型药品企业对于政策实施可能比较乐观,但中小型药品企业就不容乐观了,这又意味着一次药品行业的“大洗牌”来临。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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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卫计委官网、国裕医药在线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