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出新规!药品个代危险了
▍来源:赛柏蓝 作者:特洛伊
税收监管再度收紧。
▍国税总局出新规
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对1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做出详细解读,进一步强化税票管理。
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在“企业”之列——根据《解读》,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提出的要求包括: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特别值得医药企业注意的是,《解读》强调,“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个代、挂靠危险了
而国税总局反复强调的这一点,正是医药行业税票管理的重灾区。
事实上,在刚刚过去的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6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药企就有4家,虚开发票金额达到了120亿!
而伴随着“两票制”和“国十七条”等流通秩序整顿的政策组合拳,国家对于这一问题的打击越来越态度坚定,药企开始感受来自票据管理的空前合规压力。
2016年9月13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复旦复华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因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6年9月9日收到税务行政处罚,被罚款合计2.66亿元。
这样的个案近年来更是越来越频繁的被曝光和查处,也不断给药企明确的警告。
事实上,早在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审计报告时表示,由于发票监管不严,药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
而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1.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串案”涉及上游虚开企业情况的需要,及时动态选取、延伸下发相关虚开案源。
2.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情况,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二、开展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以下区域专项整治:
一是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三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针对北京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
三、统筹地税机关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选取360户案源,每省10户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检查。
2.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四、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大局
1.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发挥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职能作用,增强稽查影响力,服务经济大局。
五、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
1.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
2.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积极协调34个联合惩戒部门,促进28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
3.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虚开发票、骗税、造假账恶意偷逃税的涉税违法犯罪团伙,一律列入“黑名单”,与多部门联合惩戒,重拳打击,绝不留情。
六、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和大数据应用
1.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功能。以《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为依据,全面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业务需求,完善稽查业务域现有内部流程,拓展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举报管理等新增业务流程,为规范执法流程、支撑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撑。
2.有序研发应用稽查应用软件。以满足稽查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研发推广应用选案分析、电子查帐、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外挂软件,确保与金税三期系统相关稽查业务模块规范对接,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交稽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