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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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定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家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为主,集教学、科研、防治、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浙江省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协作医院,海宁市心理卫生协会、海宁市心理学会、海宁市绿丝带社工部、海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单位,即将建成全市最大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中心。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病友解除痛苦、愉悦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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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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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人事科(门诊楼309室)(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
携带资料: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护士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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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2年6月7日至1999年6月 7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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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二)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sj.haining.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