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云南医保


推进三医联动 保障人民健康
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本版美编 张维麟 制图

    本报记者 陈鑫龙

    核心速读

         医疗、医保、医药,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计民生。日前,云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医保促进健康为主线,扎实推进全民医保制度改革创新,统筹做好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大健康格局的形成等20项举措,协同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改革。

    抓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意见》提出,要着力深化全民医保制度重点改革,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抓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支付制度是医保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截至目前,我省14个统筹区开展按病种付费,其中,包括昆明在内的2个统筹区探索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病种付费个数已经达到了104个。按病种付费,就是患者在医院无论花费多少,都将按照“付费标准”来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下一步,云南将对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总额控制为核心,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今年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9月底前,16个州市将全面启动改革。

    确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差距,缩小各统筹区待遇差距。继续推行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积极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原则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适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

    云南将加快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我省开通异地就医定点的医药机构共5211家,已实现与广州、四川、重庆等多地签署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今年将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和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意见》提出,医改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作,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是基本路径,对于破解医改难题,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可连续计算起付线,按规定自行选择上转的适当降低其医保待遇;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参与合理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支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通过谈判机制调控医药价格,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在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意见》提出要完善和健全医保服务协议管理,鼓励各种所有制医药机构公平竞争。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诚信档案;加快智慧医保建设,推行医保智能监控和智能预警,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到2020年实现事后审核、实时监控、事前提醒、信用评价和大数据分析等五大功能;控制不合理费用,减少医患矛盾,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目前75个云南重点品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增补339个药品,我省进入12个。下一步调整增补省内医保药品目录时,优先将省内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显著提升我省医药事业发展、临床疗效显著的药品品种纳入目录;探索运用医保集团购买和谈判等机制,对专利药品,重大疾病特殊药品等开展谈判,纳入保障范围。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要深化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要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可以“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执业医师多点执业。

    《意见》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切实向临床一线、关键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可以从原来的30%提高到不超过50%;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

    在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资格评价中,对省、州(市)、县及以下的各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对省级医疗单位的卫生计生人才,对论文的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州(市)级医疗单位的卫生计生人才则适当放宽学术科研要求;对县及县以下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则突出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针对护理人才职业特点,将晋升主任护师的学历要求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毕业25年,并放宽论文要求。

    《意见》还提出建立适用于全省乡镇及以下基层的卫生计生人才高级职称晋升制度,在乡镇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中,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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