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寻乌县医保局


一、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低保人员;

    3、残疾军人等“六类对象”及“两类人员”;

    4、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5、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低保以外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救助标准: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

    2、低保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3、“六类对象”、“两类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4、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含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低保以外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20000元以上的,对2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5、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供养人员除外)重大疾病按9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