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药费和检查费终于要降了,DRG告诉我们“医改麻将”不可能没有输家
DRG来了!医改中饱爱非议的按病种付费,终于脱下了“一刀切”的粗暴外衣,变得令业界侧目。
去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时提出,要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包括: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
日前,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宣布将在三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和3个省市级医院同步开展DRG试点。在经过大量的筹划和准备工作之后,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终于正式启动了。
那么,DRG到底是个什么东东?其在达到医改控费的同时,对病人的权益有没有影响?是否会继续维持四方皆赢、没有输家的“医改麻将游戏”?
在一些不明就里的记者眼里,DRG就是按病种付费的简称。南方有一家报纸就用了“病人收费将实行‘一口价’”的标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据达达君理解,DRG并非此前一些地方简单粗暴的“按病种付费”的做法,而是一种有着严密分类体系和计算模式的收、付费方式。
DRG( Diagnosis-related group按病种分组模式)发源于美国,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出院主要诊断、合并症或并发症、手术处置等),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支付标准。
有相关专家指出,DRG收付费体系或将由1个规范体系、3个基础工具、1个成本平台、1套收付费政策原则(简称“1311”体系)组成。其中——
1套规范体系主要指《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该规范将由“分组”、“权重”、“支付与管理”三部分组成。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DRG分组时,将使用临床诊断术语进行分组,而不是按疾病分类进行分组。
3个基础工具包括“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中国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医疗服务操作码”。
1个成本平台指“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检测与研究网络”。
1个收付费政策原则强调“费率调整和收付费政策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谈判协商定价。
根据上述专家的解析,达达君认为,DRG的分组主要是考虑临床医疗方式,与病种没有多大关系。
此前,在医改中出尽风头的浙江省卫计委强制推行过按病种付费的政策,差不多一年下来,未见下文。浙江当时推出这一政策时可谓轰轰烈烈、议论纷纷。批评者的主要理由是“一刀切”和有可能损害患者利益。因为从浙江的实施方案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导制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医疗体制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支付方式不足以遏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临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DRG就不同了——
一是同一病种有可能因为轻重程度和治疗方式而出现多种付费标准;
二是不同病种因为治疗方式、使用药物的相近有可能会是同一付费标准;
三是同一患者有可能因为并发症或多种病因而产生几种不同的付费分组;
四是同一病种的治疗方式和用药选择将不以病种为依据而以病人临床需要为依据。
这样一来,在DRG规范体系健全、基础工具合理、管理制度到位的前提下,当治疗费用固定了之后,最可能出现以下4种情况——
1.可用可不用的药(包括医用辅料)一定会不用或大量减少。
2.可以不做的检查一定会尽量少做或不做。
3.成本平台将促使医生按照规矩制订临床方案。
4.分组收费有望避免头痛医头、顾此失彼的治疗方式。
显然,DRG在达到医保控费这个大目标的同时,也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收入,最终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当下万夫所指、居高不下的药费和检查费了,“医改麻将游戏”中四方皆赢、没有输家的局面终于将被打破。
事实上,只有这样的结局才是正常的:于政府有益,于医院有益,于患者有益,于社会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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