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在路上”——从医疗器械角度对总局第52-55号令四个征求意见稿的个人理解
▍文 :彭沂非
对应经济转型和鼓励创新的国家战略,医疗卫生行业最近几年政策频出,改革一直在路上。健康产业本身就是知识和技术非常密集的行业,此领域的创新产品将会迎来更大机遇,此行业中的创新活动应该说是恰逢其时。
5月11-12日,食药监总局连发52、53、54、55号四个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新政策全部以“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开头,是对《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深化和落地,从审批、临床试验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保护创新者利益多个维度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政策环境,可以说是业界的重大利好。上述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种分析和评论多从药品角度出发,鉴于医疗器械产品在研发、生产、临床试验、注册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独特性,笔者在医疗器械的注册和临床试验领域工作多年,并对这四个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本文试图从医疗器械管理角度,与各位读者分享笔者的个人理解,再“划划”重点,并和大家一起展望未来。
因篇幅所限,本次仅贴出第52号令的个人评论观点,余下内容,将在明后两天发出。敬请期待。
《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2017年第52号)
一、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早期、中期指标显示疗效并可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有条件批准上市。申请人要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按要求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完成批件中规定的研究内容。鼓励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给予优先审评审批。
评论:目前,医疗器械除了常规注册路径外,还有两条快速路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和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有关两者的异同已有很多文章归纳,不赘述,创新通道主要突出“新”,专利和创新程度是重要考量;优先通道主要突出“优”,针对特别有用、有优势的产品,也为国家级重大专项的项目开了绿灯。本条文的基本出发点和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类似,加快此类产品审批,同时专门描述了风险管理,和国际上对医疗产品的整体管理思路接轨,即在产品全周期各个环节都要求管控风险。条文再次明确国家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优先级,表明了本土科技创新成果的强力支撑。对于能支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品种也应该可以适用此条。
二、支持罕见病治疗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
由卫生计生部门公布罕见病目录,建立罕见病患者注册登记制度。罕见病治疗药物和医疗器械申请人可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申请,加快罕见病用药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于国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物和医疗器械,可有条件批准上市,上市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做相关研究。
评论:优先审批通道的罕见病种类以卫计委公布为准,减或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药监局决定。临床试验耗时耗力耗钱,能获减免是所有申请人愿意看到的事情。非罕见病的医疗器械已经公布了两批免临床试验的目录,第三批目录正在征求意见。罕见病方面,国外监管机构类似做法如FDA根据《医疗器械安全法案》,设有人道主义器械豁免(Humanitarian Device Exemption,简称HDE)的审批途径。如果某种医疗器械治疗或诊断的疾病或病症每年在美国的影响人数不超过4000名,则该器械可申请获得人道主义用途器械(Humanitarian Use Device,简称HUD)资格,批准上市。但是美国对通过该途径上市的产品的售价和销量都有限制。我国的思路看起来是放宽上市条件,要求上市后继续补充数据,但是不对销量和售价加以限制。 以此鼓励企业研发相关产品,造福罕见病患者群体。
五、形成审评为主导、检查检验为支撑的技术审评体系。
建立以临床医学专业人员为主,药学、药理毒理学、统计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药品审评团队负责新药审评;建立由临床医学、临床诊断、机械、电子、材料、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器械审评团队负责创新类医疗器械审评。建立项目管理人制度,负责申请人与审评员会议沟通组织工作,禁止审评人员私下与申请人沟通。建立项目审评过程中审评员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Ⅰ期临床试验申报前、Ⅱ临床试验结束后Ⅲ期临床试验开始前和Ⅲ期临床试验结束后申报生产上市前三个重要节点,必须召开申请人与审评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审评期间,可以应申请人请求安排会议交流。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重大技术性争议问题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听取申请人、审评员双方意见后提出意见,供决策参考。审评机构的审评结论全部向社会公开(涉及企业生产工艺及参数的商业秘密除外),接受社会监督。统一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技术标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国家统一审评。
评论:
1) 医疗器械品种繁杂,涉及面极广,产品使用的技术包罗万象。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医疗器械整合了各学科的最新科技成果。从审评角度来讲,以前单一学科背景的审评员一竿子到底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未来的需求。实际上,国家器械审评中心已经采取行动,不光从组织架构上从以前的四个处改为了六个部,进一步细化分工。在审评的组织模式上,项目负责人制度也早已经推行。专家咨询会作为一种可选形式,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产品审评、创新审评中。3月28日,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咨询会的组织、管理和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药品审评一样,专家咨询会是审评过程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技术决策机制。
2) 条文中提到禁止审评员私下和申请人沟通。器械审评的目前已经规定申请人在递交注册申请后,要通过正式申请才能和审评人员沟通项目问题。在产品资料未做注册申请递交之前,更是关闭了原来的咨询渠道(CMDE的公开日咨询)。虽然这种管理办法在形式上减少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性,减轻了审评人员应对大量初级问题咨询的工作量,但是在大多数申请人看来,申报前和申报后沟通渠道的减少和不畅显然增加了申请人在整个产品注册中的不确定风险。个人还是建议无论是药品还是器械审评,监管机构和企业就产品注册问题的沟通上,继续向先进国家学习。
3) 统一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技术标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国家统一审评。这一条目前我们的理解是对于指导原则编写的标准、流程等进行统一,实现全国各省级监管机构审评技术标准的统一。
彭沂非
泰格医药医疗器械部总监
医药领域近二十年的实践经验,对中国医药产品转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和注册有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