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严重失信,一年将被大查4次!

药店经理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张笠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批发)信用体系建设端倪已显:药店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后,将面临一年至少4次大检查!


依信用等级,量化药店检查次数


近日,山东省蓬莱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下称<方案>),瞄准了食药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


根据《方案》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企业或企业法人)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按照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级进行综合评定。


在评定后的信用分类管理上,具体分为A级以上行政相对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B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C级每年至少开展三次监督检查,D级采取每年至少开展四次监督检查;


在抽检信息录入方面,《方案》指出,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确认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检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随时录入信用信息,做到录入工作在平时,信息更新要及时。


抽检信息  实时更新


药店经理人发现,蓬莱市市场监管局的这一动作,正是对国家食药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响应


早在2015年11月,食药监总局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了上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显示,2017年—2018年,要初步建成食药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在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方面,食药监总局《指导意见》要求的是“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而蓬莱市的《方案》中“随时录入信用信息”,可谓是“朋友圈化”的标准,实时更新。


“失信”药店寸步难行


值得关注度的是,食药监总局《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第三阶段目标(2019年—2020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药监督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这一阶段目标实现后,零售药店的监管将加码,“失信“药店寸步难行。


附:


《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节选部分


一、统一标准,出台方案。按照山东省食药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鲁食药监发〔2015〕44号)》、《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烟食药监发〔2016〕162号),结合单位实际,编制了《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完善了企业信用档案,截止目前,建立日常监管信用档案511户,其中包括食品生产单位89户,食品流通单位249户,餐饮单位152户,药品经营单位51户,化妆品经营单位1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8户。


三、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截止目前,日常监管类除无法登陆系统等情形以外,已评价320户,信用评定等级均为A-级以上;执法稽查类评价35户,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以上。抽样检验评价37户,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级以上。


四、积极开展信用分类管理。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局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对辖区内的相对人按照按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级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A-级以上行政相对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B-级以上行政相对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C级行政相对人每年至少开展三次监督检查,D级行政相对人采取每年至少开展四次监督检查;同时对其他级别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定期抽查,以此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基础,及时录入。及时录入信用信息是信用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等级的基础。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确认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检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随时录入信用新,做到录入工作在平时,信息更新要及时。并定期对信用档案的建立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总结,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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