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实现网络空间长治久安
《网络安全法》在6月1日起实施,作为解决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系统化方案、保障网络空间各主体权益之法、维护国际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之法,《网络安全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一个需要全民共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凝聚安全共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夯实网络安全社会基础,共同构筑捍卫网络安全的人民防线。
一、明确工作监管机制
《网络安全法》是指导、规范和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律遵循。监管机制是网络空间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网络安全工作监管体制机制,为实现维护网络安全各领域任务提供了制度保障。《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网络运营者是维护中国网络空间安全的中坚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求网络运营者弥补自身短板,增强抵御和防范风险能力。同时鼓励网络运营者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对抗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网络运营者在开展经营和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不得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络的技术特征以及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网络空间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安全,因此,网络运营者应将预防放在工作的首位,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动识别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自身的安全保障能力。
在努力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的同时,网络运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并对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对网络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进行补救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核实用户身份信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不得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此外,网络企业应积极协助监管部门执法,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法清理、处置各类有害信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成为网络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建设者和支撑者。
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落实“三同步”要求,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审查、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境内存储及其出境安全评估的规定,按照规定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恢复。
三、提高网民安全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网民是网络空间安全环境的主要受益者,同时网民又负有营造安全、可靠网络环境的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是履行维护网络安全义务的前提,网络安全意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守法意识或规则意识;二是自我保护和救济意识。
就规则意识而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使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民了解、熟悉和掌握《网络安全法》,理解、支持互联网治理工作,夯实网络安全群众基础。教育引导每个公民认真履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义务,不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利用网络发布有害信息,自觉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
就自我保护和救济意识而言,国家制订培训公民网络安全意识的计划和方案,对社会公众进行正确使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教育,使网络用户认识到网络诈骗、非法入侵、滥用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自身人身和财产的威胁和风险,增强防范意识,了解自我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措施以及投诉举报途径、方式等,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害。
在互联网的和平与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挑战的背景下,在世界互联网治理新秩序亟待破旧立新的关键时刻,《网络安全法》的生效实施,不仅开启中国互联网治理、互联网立法的新时代,也将对全球网络安全立法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崔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