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点赞的“淮安医改”究竟怎么做的?
人民日报点赞的“淮安医改”究竟怎么做的?
文/姚雪青2017-06-15 来源:人民日报
江苏省淮安市改革以来,参保人员次均医疗费用年均增幅仅为2.54%,医保统筹基金从赤字300多万到略有节余,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不设封顶线。这一结算办法已被全国10多个城市借鉴运用。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江苏省淮安市首创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促进了医、患、保三方和谐共赢。改革以来,参保人员次均医疗费用年均增幅仅为2.54%,医保统筹基金从赤字300多万到略有节余,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不设封顶线。这一结算办法已被全国10多个城市借鉴运用。
家住江苏省淮安市的高大爷今年65岁,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十余年,几乎每年都需入院治疗。“十多年来,使用的药品及技术在更新换代,物价也在上涨,但我看病的费用却基本上没有增加,也感觉不到明显负担。”高大爷说。据了解,除了近年来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高大爷更是直接受益于当地实行的“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
改革
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根据病种分值进行结算
2003年,淮安按照项目付费的医保结算方式到了一个亟待转型的十字路口:从2000年1月到2003年9月,该市参保人员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年均增幅达到了39.6%,医保基金当年赤字300多万元,收不抵支明显。与此同时,实付导致过度医疗等乱象层出不穷,医患矛盾也很尖锐。
“当时各医保机构在基金支付方式上,基本采用按项目付费、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但这几种方式都存在弊端。”淮安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樱告诉记者,按项目付费,容易出现不管是否需要、每个项目都检查的情况,会造成治疗过度,也会导致医保基金收不抵支;按人头付费,不区分病种、病情,虽然能节省基金,但易引起治疗不足;按总额预付,能控制基金总额,但当医院基金不足时易出现推诿病人或降低医疗质量的情况;按病种付费,又会造成一些特殊病例因无法匹配病种支付目录而得不到相应的治疗。
经过探索研究,2003年10月,淮安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广泛调查统计定点医院近三年实际发生的病种,剔除不在职工医保范围的病种,将每年实际发生10例以上的病种汇总、筛选,并根据各病种平均费用的比例关系,测算出初步分值。经过专家纠偏并综合各医院反馈意见后,确定各病种分值和医院等级系数,将与定点医院的按实支付方式改为按病种分值结算。2004年6月,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以收定支、分月总量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以保障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王樱告诉记者,确定每个病种的分值比确定具体费用更科学,可操作性也更强。根据不同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分值,大病重病“分值”高,小病轻病“分值”低。例如,气管支气管炎、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3种疾病,其费用比例为1∶2∶3,医院治疗一例气管支气管炎得1分,治疗一例胆囊结石得3分,类推即可算出当月总分值和每一分值的费用。各医疗机构以出院病人累计的分值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结算时,每个月分值单价是随着出院病人的数量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动态调整的,这样就消除了病种与费用的直接对应关系,不仅有效控制了总额,而且当总额不足时更容易实现费用分担,体现了对合理治疗的激励和对过度治疗的约束。例如,根据“高血压”病种的分值比例,计算得出当月的对应费用为7000元/人,同样级别的甲乙两医院,甲医院因为合理治疗、控制成本,人均治疗费用为6000元,乙医院因过度治疗而导致人均治疗费用达到9000元,甲乙两家均获得7000元/人的偿付,那么甲医院获得的分配就高,乙医院获得的分配就低甚至导致了亏损。
目前,淮安市已将涵盖当地90%以上病例的892个常见病、多发病病种赋予了相应分值,还根据物价上涨、治疗手段推广、新药品新技术发展等实际情况,在2008年、2013年分别对旧版病种分值目录进行调整。据悉,针对近年江苏推行的公立医院改革,目前相关的分值调整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完善
监管配套措施相继出台,保障改革深入推进
改革难以一蹴而就。“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阻力和困难,淮安设置了8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先实行工分制而不控制总额。”王樱告诉记者,过渡期内,医保中心开通了多种沟通渠道,例如召开医院院长联络会,进行分析调研及分值测算调整工作;在医院发放《致每位住院患者的一封信》进行答疑解惑等。
结算办法出台后不久,一位患者由于胃肠疾病入住当地医院,经治疗一周后出院。然而时隔一天,他再次在该院办理了入院手续,而且没有更换床位。医保中心发现后,经过询问患者、查看病程记录、复核等程序后,认定该医院存在分解住院的行为,对这名患者第二次住院做出了不予支付统筹基金的处罚,并按照相应病种分值的3倍对该医院实行扣款。
针对这一状况,结算办法配套设置了“住院人次人数比”,也就是根据该医院前三年人均住院次数测算出平均数值,对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外的重复住院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分解住院等现象。同时,设立医保驻医院代表制度,加强了对医疗单位的监督。制度推行后,淮安市医保患者出院人次与上年比下降5.81%,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流失。
此外,针对同一病种中部分病例病情显著特殊、治疗特别复杂、按出院第一诊断确定的分值偏差明显的病例,可由医院进行申报,医保中心每月组织医疗机构代表和专家进行特例单议,年终清算时再对分值结算管理中较难控制和计量的危重病例、因精神疾病等需长期住院的病例等进行审核评议,以合理分值进行清算。
“例外病例虽然占比小,但如果不能给予合理结算,小则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大则关系到整个付费方式的成败。”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处副处长魏荣荣坦言,这一灵活调控机制不仅减轻了医生收治急危重症病人时的顾虑,也降低了推诿病人和分解住院等行为的发生。
共赢
减轻患者负担、规范医疗运作,实现多方受益
“最直观的变化,是医疗费用增速趋缓,医保基金略有结余。”王樱告诉记者,2003年以来,参保人员次均医疗费用年均增幅仅为2.54%,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同期平均增幅。在住院人次增加、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占比提高以及保障标准提升的情况下,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始终维持在2%至3%的合理水平。
统筹基金支出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统筹基金收入的增长就可充分用于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10多年来,淮安多次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不设封顶线。而“同病同值”的付费方式,也使医疗行为趋向规范。以去年三级医院结算情况为例,成本控制好的医院住院费用结付率达到104.21%,而有的医院只有95.42%。也就是说,改革不主动、不积极,或者存在过度医疗等现象的医院,可能会损失几百万元的结算费用。
同时,为避免医院将费用转嫁给参保病人,该结算办法明确将不同等级医院的个人负担比例约定在适当的范围内,例如三级医院控制在20%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25%以内,并在结算时对个人支付超过比例的费用直接从医院月结算费用中扣除。“这就意味着医生不仅要为患者看好病,也要注意在用药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在医保范围内的、价廉物美的高性价比药品,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方小正说。
目前,淮安市参保职工平均实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仅为17.6%,“看病贵”得到明显改变。一大批高大爷这样的患者,打消了最初的顾虑,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医保结算方式的转变,带来了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各家医院之间竞争格外激烈,主动提升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魏荣荣告诉记者。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处处长姜丽坦言,改革提供了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医生、专家们将精力集中在治病救人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发展等业务水平提高上,带来了医疗行为的规范、服务水平的提高,医院自身实力得到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