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7月1日不执行两票制, 医院可换药
随着医药两票制政策的不断推行,很多省份已经将工作推进到了地级市一级,并制定更加严格及监督措施来确保政策推行。从陕西省咸阳市的规定来看,两票制的推行不仅上升到了“一把手工程”,还同时顺带“加持”药品零差率,药品耗材配送商的数量也在进一步严控。
6月20日,咸阳市下发进一步做好两票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两票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
该市7月1日所有配送公司配合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严控配送公司数量(药品三级15家,二级5家;耗材二、三级均15家),不配合的医疗机构可替代药品;
公立医疗机构严格实施药品零差率,不执行或拖延的可取消医保报销;
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取消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两票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转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耗材“两票制”的通知》(咸医改发[2017]13号)要求,结合6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培训会议精神。
现就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进一步推进药品和耗材“两票制”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药品和耗材“两票制”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两票制”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两票制”落实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加大落实执行力度,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专题安排部署,全力推进“两票制”工作,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二、认真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公立机构实行药品“两票制”的通知和提高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集中度的要求,压缩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数量,提高配送集中度。各医疗机构要尽快疏理全院药品与耗材的品种品规数量,积极与配送企业协调做好“两票制”事宜。
从7月1日起,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必须配合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对于拒不执行“两票制”的部分药品及耗材或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仍不配合执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替代”产品品种、品规,确保“两票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执行到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的流通经营,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急(抢)救药品、罕见病药、短缺药品以及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具体品种由医院确定,并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告。
三、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结合“两票制”工作的落实,加大对药品和耗材采购票据的监管,特别是网上阳光采购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往来票据的核查。
医疗机构要加大与和城市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部门的勾通与协调,主动执行价格调整后的政策;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市统一规定,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制度,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变相延迟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执行药品“零差率”,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暂停或取消医保和合疗的报销资格,确保药品“零差率”执行到位。
四、强化对落实“两票制”的监管力度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
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取消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市卫计局将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将依据《全国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执纪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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