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印发

东营卫生计生官微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推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建设与发展,促进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下面,小编带您概览《办法》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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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我省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市、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本辖区中医医院评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或指定的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二级和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省、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省、市级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

评审申请与受理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本周期中医医院评审计划,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年度评审计划,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三级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设区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省属中医医院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评审申请材料。一级、二级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新建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评审的实施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评审申请材料;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组织评审的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并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评审结论报上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统一编号并反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部分一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情况的抽查,抽查发现评审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责令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评审周期内,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分值应当不低于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0%。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另行确定。

评审结论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列举了中止评审,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的若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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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中医药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