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南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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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将南湖区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且2017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南湖区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南湖区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3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19名。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9名,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5年;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层次中医学3名,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历史(三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5年;
3、杭州医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7名,选考科目为生物、化学、物理(三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3年。
三、招录与招聘
南湖区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南湖区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6日上午8:30至6月27日下午17:30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3、体检。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南湖区人才在线”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3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我区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统一分配至南湖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8年, 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南湖区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南湖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2838369。
原标题:2017年南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湖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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