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文,全国城乡结合部药店大整治!

内蒙古医药圈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文,要对全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展开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除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常规整治项目外,销售紧急避孕药也被列入整治重点之中。

 

 

根据通知内容,零售药店整治重点如下 。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从流程上看,各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要对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并于今年7月底报送各地食药监。

 

顶风违规,撤证、移送公安、纳入“黑名单”  。

 总局的这则通知从“整治范围”到“工作步骤”,恰如铁笔银钩、一蹴而就;而“处理措施”更是简洁有力、虎虎生威。

 

总局表示: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总局将飞检药店、诊所 。

总局公布了此次整治的工作步骤。

 

组织自查(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

 

各省局根据行政区域实际,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送达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省局核查(2017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行政区域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向省局报告。各省局要周密制定核查计划,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

 

总局检查(2017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总局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总局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总结

不进行自查或报送的,将被省局列入重点核查对象。9月下旬至11月中旬,总局将适时对药店展开“飞检”。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张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