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刘洪斌们”败坏了中医名声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

6月1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爆出“神医”刘洪斌(或刘洪滨)变换9种身份在各大卫视卖药的截图,6月20日此事件在微信公众号、新闻网等平台开始广泛传播,引起“围观”。6月22日新闻关注度达到峰值,有5147篇相关文章。网民态度一致,嘲讽其为“著名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并谴责相关部门和地方卫视的不作为。这个“专家”扮演的身份多为中医养生专家或民族医,推销的药品也集中在中药和民族药,这对中医药是一种诋毁。


其实上述事件涉及问题主要为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刘洪斌们也许只是药企、影视公司利益链上被摆在台前的牵线木偶——形象如“知识分子”、普通话标准、满头银发、慈眉善目……他们堂而皇之地频频亮相各大卫视,推销未通过药品审批的产品,利用中医巨大市场需求和民众对中医药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也让部分人对中医中药产生误解。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潜力巨大,才会让一些无良企业包装出虚假中医类专家讲解所谓健康知识,推销药品,牟取暴利,和前几年的张悟本事件一样,伤害了中医。当“老中医”“祖传秘方”等词在特定文化氛围里被“玩坏了”,成了某些骗子的代名词时,这对苦学多年、救治无数患者、有着真本领和高尚医德的中医人是不公平的,也会让真正有效的验方无法发挥应有价值。


针对这样的问题,中医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可以拿出自己的法律维护正当权益,制裁打着中医药旗号行骗的个人和机构。在法律的贯彻落实上,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监管到位。同时也请一些媒体认真把关,不要给虚假广告提供传播平台,不受利益蛊惑,谨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维护中医名声。(中国中医药报社舆情监测研究中心 朱蕗鋆)

(责任编辑:刘茜)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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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名叫刘洪斌的万能“专家”突然间火了。众多媒体曝光:三年间,她亮相多个地方台,以9个不同的“专家”身份,鼓吹各种“神药”,被网友戏称为“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不过,随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多个官方机构介入,这位“艺术家”的“演艺之路”算是走到了尽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刘洪斌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

  昨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刘洪斌并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中也不存在广告中提到的“中华中医协会”。“刘洪斌”相关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有关要求。“刘洪斌”目前代言的广告虽不涉及医疗活动,但其冒用“中医药专家”等名义,对中医药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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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梳理发现,从2014年到今年,刘洪斌轮番扮演苗医传人、北大专家、老中医、老院长、蒙医传人等9个身份,推销苗仙咳喘方、天山雪莲、蒙药心脑方、祝眠晚餐等9种药品和保健品。而“最忙神医”并非只有刘洪斌一人,记者发现,同样频频出现在医疗广告中,变换不同身份的,还有李志明、王志金、高振宗,他们和李洪彬一道,被网友戏称为“四大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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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播出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叫停了包括“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在内的40条违规广告。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违规广告,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国家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回应关切

  国家工商总局也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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