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锦旗招聘1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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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xlsx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岗位
本次采取定向的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其中旗直医疗机构61人,基层医疗机构39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额见《杭锦旗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护理专业除外)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杭锦旗户籍(2016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杭锦旗)。在杭锦旗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受聘且连续超过2年的护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需出具受聘单位正式文件及公示报告。其他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3.报考西医临床、麻醉、口腔、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蒙医、中医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学历且持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报考中药剂、西药剂、检验和影像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护士资格证。
4.2017年全日制医学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方可参加报名,试用期满前需提供学籍档案及毕业证,否则,予以解聘。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免试录用(不占招聘名额)。
6.年龄在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杭锦旗嘎查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以报考基层医疗单位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犯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杭锦之窗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杭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股。
3.联系电话:0477-6621071。
4.报名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中专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杭锦旗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上报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本人须确保真实、准确,如有虚假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取招聘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旗直医疗机构达到1:3、基层医疗机构达到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全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招聘岗位和计划招聘数。
(5)少数民族报考岗位应达到招考总数的15%。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由旗人社局、卫计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的比例加权计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蒙、汉文试卷,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报考蒙医医师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5%+民族加分+其他加分项。
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加2.5分;
(2)现杭锦旗各公立医疗机构的临时受聘人员工作每满1年加0.5分,最高赋分2.5分;
(3)报考西医临床、口腔岗位的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的助理医师资格证加3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加5分,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者加8分;报考蒙医、中医岗位的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的助理医师资格证加3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加5分。以上加分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报考中药剂、西药剂、麻醉、检验和影像岗位的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加5分。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数,并通过“杭锦之窗”官网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仪容仪表、执业素质和执业技能掌握情况。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每场的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面试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面试。所有面试试场都要配备录音、摄像器材,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并通过“杭锦之窗”官网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
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环节。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政审结束后,通过“杭锦之窗”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不休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监察局: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十)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此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被聘人员试聘期为6个月,工资按试用期标准执行。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与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为期5年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聘用合同,被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全旗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除聘用关系。
3.3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将不再续聘。
4.此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旗卫计系统服务期满5年,服务期间不准脱产考研、不准调离我旗卫计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5.在基层工作的被聘用人员,可享受同类人员的苏木镇工作补贴。同时,在基层累计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旗内各医疗机构流动。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考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之窗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本方案由杭锦旗人社局、卫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杭锦旗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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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锦旗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doc
杭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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