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联动信息零散 药企该如何破局
药品价格联动 由来已久
各省药品价格互相参考,取全国最低价几省、平均价、次低价等一些规则与玩法,在各省药品集中招标文件与方案中都是家常便饭,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核心的、关键性的问题,就是某省取值的参考、计算、核算数据源的准确性问题。
国管平台举全国之力,号称从2014年底就试点成功再到1期、2期的顺利推进,但是截止目前该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更新的时效性问题依然存在,从各省企业的申诉、投诉数据上就可以侧面反映出来。笔者认为——
只有建立在公示、公开、公正、准确的数据源基础上的药品价格联动数据,才是有效的、合理的、令人信服的!
药品价格联动 共同参与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主体方,需要共同参与药品价格联动数据的工作:
生产企业
按照方案要求诚信、主动地填报各省的联动价格数据,比如山西、宁夏、青海、贵州等一些省份都在递交纸质文件时明确要求填报。此举更能修正、纠偏国管平台可能涉及的数据不准确性问题,因为鞋合不合脚,只有企业自己知道,公布的数据是否准确,企业方是心中有数的,至于企业可能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等问题,那是诚信规则与处罚要求层面的问题,在这不赘述。
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相关技术方面,更应主动公示、公开相关数据源的采集,这有利于企业间的相互监督,让药品价格联动数据源在阳光下“晒一晒”,更健康!此举也将更有利于把脉、会诊、开方,持续性地修正、纠偏的基础药品价格联动数据源库,而不至于犯削足适履的错误,可以显著性降低生产企业后期(因为生产企业不知道你的数据源是怎么来的,怎么算的)盲目投诉造成时间成本等资源的浪费。
而目前某些省份隐匿或不公示价格联动数据源也存在瓜田李下的廉洁风险,比如是否有背后买卖数据、篡改记录等灰色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权利资源拥有的大数据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这就会涉及到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药品集中采购方的医院
为了更好地做好新分类采购下的带量采购、联合议价,则更应该配合主动上报、传递医院在日常采购中的实际交易价格。
此举,一石三鸟,何乐而不为?
药品价格联动下 企业的风险管控
药品价格的形成本该是市场化行为的结果,且价格和销量本身具有相关性,简单粗暴的“唯低价论”本身就是一种畸形的决策,副作用明显,后果不堪设想。
在国办7号文、70号文的推动下,在按照新的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机制下,各省实行药品价格联动早已席卷全国,不是左攀亲搞跨区域、跨省“药品联盟”,就是“右结戚”搞“医疗联合体、药品采购集团”。因此,生产企业药品招标人员将面临药品价格联动信息的零散化、凌乱化的局面。
在此情形下,笔者认为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一、关注全国药品招标价格体系的整体数据波动性、曲线性、价格洼地等问题。
二、已有药品价格体系的生产企业,需要充分结合和重点考虑企业的销售规划与实际市场的有机结合,战略性的取与舍、企业业务发展平衡与药品投标价格联动体系控制的平衡是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不是所有省份(地区)都能投标,不是所有人哪你去投标,你都应标。
三、高度重视药品招标的相关部门,市场准入问题是战略问题,销售推广是战术问题。孰轻孰重,老板们自己掂量吧!作为药品集中招标的药招人士也应站在企业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公司的统一布局、及时反馈、维护、修订、纠偏公司的药品价格体系。
当然,随着药品集中采购信息技术性、实时性、准确性的不断完善和升级,在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时代,各位药招人员还要务必时刻保持一颗诚信、责任、实事求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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