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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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实施方案
前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党的领导
(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党委要把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党的建设工作与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使党组织体系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机制灵活,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充满活力。加强党组织对公立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保证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坚持正确方向。
(二)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做好本医院工作。凡涉及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理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理事会决策时,参加理事会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理事会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要具体化、制度化。公立医院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使各类群团组织都能在医院法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备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要在选人用人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其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医院党的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要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扎牢制度的笼子,实现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适应管理体制、办医模式、治理结构的新变化,积极推进组织活动方式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创新,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二、组建理事会
(一)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医院建立董事会),主要职责是: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决定医院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构成。理事会一般由7-13名理事构成,人数为奇数,其中,理事长(或董事长,下同)1人。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和外部理事,外部理事应占多数。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咨询委员会或捐赠筹资、学术人才、提名薪酬、公共关系、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三)理事及理事长的产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单位负责组建。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公立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建外部理事库,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向所属公立医院选聘外部理事。理事长由举办单位负责任命。理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专职党组织书记须为执行理事。理事长一般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外部理事在同一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理事会成员发生影响履职的工作岗位、职位变动,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理事及理事长按有关规定程序产生。
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医院由股东会议协商创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由出资方委派。
(四)理事和理事长权利义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章程;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决策;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医院章程规定召开;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会议实行票决制。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特别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重大事项的范围应在医院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研究涉及医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建立健全执行机构
(一)管理层组成及产生。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组成,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院长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二)管理层职责。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院长职责。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主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设立监事会
(一)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是公立医院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对医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履行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并跟踪关注医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二)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监事会一般由3或5名监事构成,由出资人代表、相关专业人士等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占多数。职工监事由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经举办单位审定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产生。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外部监事库,由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向医院选派外部监事。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一致。理事会成员、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履行职责。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定期向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
五、依法制定章程及有关制度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及制定程序。章程应当明确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医院基本情况、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的职责、构成、权利义务、产生方式和议事规则,以及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和章程的修订、解释权属等内容。公立医院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章程,体现专业特色。公立医院章程由理事会负责拟定,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立医院章程需要修订的,按上述程序执行。
(二)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立医院要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要求,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回避制度,公立医院理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本人或近亲属参与公立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活动时,按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及报告说明。建立公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制度,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工作,监督科研人员学术道德,对科研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接受理事会委托,评议学术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划分条线、分类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筹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落实法人自主权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梳理和公开对医院的管理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对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宏观管理等职责。举办单位要编制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明确相关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
(二)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
(三)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新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按照新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经批准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按规定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用好预算调剂权限,按规定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权。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相关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原则、程序和比例。
七、完善监管体系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公立医院的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遵守行业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行业作风建设等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法对公立医院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建设规模符合规划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分配、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外部监督机制。医院要公开发布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向互盲”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手段对公立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信用淄博”等平台公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公立医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审计监管,公立医院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察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层面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以患者满意度、合理控制成本、诊疗行为规范、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和理事会履职、章程执行、内部制度建设以及规范运行等为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公益服务质量、能力和效率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公立医院评先树优、财政经费预算、医保支付等的重要依据和理事会成员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进行评价。
八、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举办单位负责对所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承担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建设任务,健全内部治理规则,优化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公益服务质量。
(二)加快工作进度。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市属公立医院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25日前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医院章程,并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区县要抓紧制定本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抓好组织实施。2017年6月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督办制度,加强对各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区县政府要将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列为重大决策督查事项,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适时组织第三方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公立医院职工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他们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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