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药宣告“正式瓦解”?医院用药终于大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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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星期五,在内蒙古、浙江、上海两票制政策如雪花飞来的时候,万众期待的目光不约而同投向了广东。但等了半天,没有等来广东两票制,等来的却是一片冰雪飞刀——广东关于该省基药制度的相关安排。在火热的六月,看完此文,笔者只想说一个字:爽!
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其中城市公立医院按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方式和报销政策不变。
各位看官,看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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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这一点,基本上就意味着不再对国家及省基药的使用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进行强制规定,而根据广东以往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配备不超过40%的新农合和医保药品,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40%-50%;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50%。因此,基药不再强制规定,将颠覆以往的各级医疗机构销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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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其中城市公立医院按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笔者联想到2012年3月,广东省已经印发了实施《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在全国率先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医保合拢在广东已经成为趋势。2017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更是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强化执行,所以,在广东,城乡医保已经合拢为一,各级医疗机构将不再受到基药目录的限制已经属于水到渠成,基药之于广东,已经基本上正式名存实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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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毕竟国家基药目录和广东基药目录已经出台执行了几年有余,总要给基药的受益者一个说法吧?于是,本次下发的文件中,特别强调了一句: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方式和报销政策不变。潜台词就是:爱谁用谁用,反正不强制用。“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
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历经近三年的过渡期,在广东城乡医保合拢为一的大背景下,基层用药终于大放开,是一件幸事。
撰文:山东风轻
编辑:H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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